我与丈夫起诉离婚期间,公公去世,留下三处房产。婆婆已去世多年,丈夫只有一个妹妹,丈夫至少可以继承三处房产的一半。请问,我现在能否追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将公公留下的三处房产中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不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目前尚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将该三处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扬子晚报》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