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法治能够构成实质性威胁的永远都是少数人,即不外乎掌握着权势的人,特别是掌握着国家公权力的关键少数人。
法治本身,特别是在法治启动的时候,需要借助关键少数人奋力推行,这一点对于法治后发型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而,如何管好少数人,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管好关键少数人的办法有很多,但历史的经验同样证明,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首先是通过立法合理地划清权力的边界,给公民权利的实现预留足够的空间。对于一个权力没有边界的政府来说,即便是对公民权利规定得再清晰,事实上也很难实现;其次是加快立法,如加快民法典的制定等,构建起完整的公民权利体系;再次是通过公正司法严格保护个体公民的权利,搭建便捷的救济渠道,即通过法律制度形成对个体公民权利保护的完整链条,监督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
毋庸讳言,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公民对于自己权益的重视程度都远远高于他人和政府,通过权利制约权力来达致社会的和谐,这是风险最小,同时又是最简易的办法。
(《深圳特区报》4.14 侯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