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海边的海上皇宫,到北京楼顶的假山花园,再到北京十八米深的地下室,各式违法违章建筑看得见摸得着,合法和非法的法律界限也比较清晰,为何屡禁不止?为何相关执法机关做不到执法必严?
最近有学者发表文章分析道,政府治理违建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执法能力不足,换言之,拆违不力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不想做,而是政府做不到。
不可否认,违建的确是执法中一块难啃的骨头,执法难度和所涉及的利益都比较大,需要有相匹配的执法能力才能有效应付。但同样在中国,同等难度,或是难度更大利益更深远的执法领域还有很多,其中一些领域的“执行效果”还相当不错,例如拆迁。这说明,很多政府部门在调动执法力量方面,应该是具备足够能力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违执法中,除了能力建设,还应该进行“意愿建设”,空有能力,假如不能做到“力为民所用”,政府该做且能做的事情还是不会去做。
我们经常用一个国家财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强度,来判断这个国家是否听到了民众的呼声,在多大程度上遵从了民众的意愿。财政和执法力量一样,都是国家能力的一部分。财政存在分配问题,执法力量也同样存在分配问题。不同的分配方式便决定了不同执法领域的效果。就像财政分配直接体现一个政府的意愿一样,执法力量的分配也是政府意愿的结果。
(《新京报》4.17 叶竹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