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完善廉政金规则正当时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23日   01 版)

        16年来,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一边陆续上交“廉政金”5500余万元,一边继续大肆收受贿赂,被调查时家中还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廉政金”究竟是防火墙还是挡箭牌,引起公众质疑。

        交一部分,留一部分,这种打掩护的“廉政金”,完全背弃了当初开设廉政账户的初衷。作为一种反腐预防性制度,公职人员因无法谢绝而收受的礼金等,通过存入廉政账户,可视为拒贿而无需承担责任。而据洪金洲供述,上交“廉政金”是由于“惧怕”和“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这无疑是将“廉政金”当作了粉饰腐败的道具,倘若全部认定为“廉政金”并对上交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廉政账户就沦为掩饰受贿的挡箭牌;但如果将已经上交的部分全部认定为赃款并作为量刑依据,又与常理相悖,毕竟这部分钱“交公”了。

        可见,实施了十多年的廉政账户制度,还需要从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上进行对接,进一步明确上交“廉政金”可以免责的条件,并实现对受贿犯罪的精确打击。

        (《京华时报》4.22 兵临)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