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首批以房养老保单出炉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18日   03 版)

        近日,北京、上海和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首批保单的签订距保监会启动以房养老试点已接近十个月。

     

        刚刚面世的这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的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是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一经确定不能再做变更。

     

        老人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净额,比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延期年金等。保险公司会基于老人未来预计生存时间估算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中的每个保单年度初,老人需要交纳延期年金保费。

     

        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

     

        该保险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则要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支付不了的,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房产。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以房养老是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的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北京日报》《京华时报》4.14、15 董禹含 牛颖惠)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