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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服装仿大牌担什么责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13日   03 版)

        常见的服装仿冒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原单”货,即国外品牌商委托中国厂家加工生产,厂家为保证合格产品数量,往往会多生产3%作为备货,或者是因为种种问题被品牌商拒收的“外转内销”。

        二是“尾单”货,即有的厂家将代加工国外品牌所剩余布料和皮料,加工成服装鞋帽等产品出售,这部分商品当然不会经过品牌所有者检验,并非正规尾单。

        三是“跟单”货或“追单”货,即小作坊打着“尾单”“原单”旗号,擅自使用被授权的版型,在国内采购类似的面料生产销售。

        四是“垃圾服装”、二手产品,即某些不法商贩将在洋垃圾里搜出来的服装,经过一定处理后再次向国内消费者销售。

        部分销售者在微信、博客等社交工具中发布商品照片但不标明价格,不做公开交易。消费者以“原厂货”的名义收入囊中的仿冒品,绝大部分都是面料、做工存在瑕疵的“跟单货”或者“仿单货”,甚至是“垃圾服装”,这些产品有时存在甲醛超标、细菌超标等问题。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如消费者发现收到的货物为仿冒品后,可要求销售者退货。如消费者不幸在“淘货”的过程中淘到“垃圾服装”,且因此生病住院,健康、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既可以向该“垃圾服装”的“生产者”——加工“垃圾服装”的从业者追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北京日报》1.7 胡前程 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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