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双轨制”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最需要突破的改革难题。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而企业则处于另一个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相当大。
所谓待遇不同,最根本的还是权利不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员工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亦即在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上,就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出了三六九等,让企业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也意味着,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首先必须在制度上实现平等,在制度设计时就不要区别什么是行政机关、什么是事业单位、什么是企业,什么是公务员、什么是事业人员、什么是企业员工,更不要有什么干部身份、事业身份、企业身份,而都是职员、职工、员工等。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工龄、职称等设计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使其有所差别。
如此一来,对长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也应当像企业一样,按照单位和个人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最终纳入到统一的发放渠道,而不是现在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在财政发放,企业在人社部门发放。试想,发放的渠道都不统一,怎么可能不出现待遇不一样的问题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也统一到人社部门发放,目前存在的机关在职人员调资退休人员也跟着“闹”等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了。而且,在面临部队转业、大学分配等情况时,也就不需要在企业还是机关之间作出艰难选择了。
(《中华工商时报》1.7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