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同时,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
这样的界定意味着,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家庭暴力范围。很多网友对此规定感到难以理解:恋人之间、同居者之间的暴力行为并不少,难道法律可以“网开一面”吗?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要知道,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暴力行为,因为有着某种“家务事”的色彩,因为它毕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以法律对这种暴力行为的处罚,往往比较轻。比如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有时可能只是告诫一下。而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如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处罚反而比较重一些。
(《北京青年报》11.26 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