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反腐之风,也刮进了全国57万个社会组织。并非只有手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才可能出现腐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同样可能滥用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产生种种乱象。
一些行业商会、慈善组织、检测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则直接“脱胎”于行政管理部门。背靠“行政资源”这棵大树,这些社会组织虽名为“社会”,实际仍带着“官味”,有些社会组织故意模糊社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管理边界、权力界限,常常假借主管部门影响力,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有偿活动、有偿评比等。
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廉洁自律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必须抓早、抓小、抓细、抓紧、抓实。否则,社会组织的服务工作就会偏离方向,甚至走向反面。而一旦失去社会的信任,受影响的就不单单是社会组织本身了。
(《解放日报》11.26 赵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