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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3日   01 版)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和2007年以前相比,全国(每年)的(死刑)数字减少可能超过三分之一,有些地方(减少了)将近一半。”

        不挂牌的“死刑复核大楼”

        北京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一座10多层的建筑,就是最高法院的第二办公区,俗称“死刑复核大楼”。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全部移到了这里。五个庭的管辖范围,采取地域和类型相结合的原则。刑一、三、四、五庭的死刑复核案件,基本按照省份分配到“大合议庭”中。刑二庭主要按照类型管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职务犯罪、军事犯罪、涉港澳台和涉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以及新疆的案件。

        一位接近该庭的人士介绍,由于近年来暴恐案件增多,加上十八大以后重大职务犯罪多发,2014年开始,原本归刑二庭专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分配到了其他四个庭,内部专事职务犯罪的“大合议庭”,也由一个增加到了三个。

        39%的案件要补查

        办案的合议庭由包括审判长在内的三名法官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承办人。当前制度下,他们主要的工作方式是阅卷。

        “工作压力很大,加班是常态。”一位法官说,一拿到案子,承办人要把所有案卷都看一遍,发现问题的,要给原审法院或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补查并作出说明,必要时自己也要亲自去查——有时对方不配合,明明存在的证据说查不到,也怕下面造假。2013年报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件,需要进行证据补查的达到了39%。

        有的案件,补查后依然存在疑点,那么案件就有可能不核准,被告人也就因此暂时保住性命。

        法官们除了阅卷和调查,还要提讯被告人。提讯可以当面,也可通过视频。一位法官说,如果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较多,他都要出差,当面提讯。只有案件比较清楚时才视频提讯。但为了避免给当地增加接待负担,无论补查还是提讯,都尽量少去,凑几个案子去一趟。

        一看证据,二看政策

        据多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死刑复核阶段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二是政策。前者关注犯罪是否构成,后者考虑罪行是否至死。    

        最高法院在两方面的标准都更严格。不予核准的压力,也促使地方法院调整适应,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案子,不再判处死刑。    

        一位曾在最高法院工作过的高级法官介绍,死刑核准权刚收回的几年,不核准率相对较高,大约15%,现在不足10%。2007年,死刑缓期执行数字首次超过死刑立即执行。

        法官们介绍,和证据存疑的案件相比,对政策的考虑存在一定弹性。一些案件如果处于两可之间,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就显得非常关键。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就可能保住一命。

        也有没能保住命的,比如药家鑫。“他是在警方完全没有掌握到线索的情况下,由父母带着来自首的。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可以不杀的。但没办法,舆论太厉害了。以后碰到类似案子,判起来会很被动。”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说。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原本一边倒的社会舆论有过反思。生死判官们的体会最直接——杀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还会导致仇恨向下一代蔓延。“像云南的毒品案件,有些是一家人共同作案,数量又非常大,按照法律可以都杀的,但我们一般至少留一个。否则他们的亲人朋友会觉得你太绝情,斩尽杀绝,反而影响稳定。”一位法官说。

        另一位法官则用诗词表达了类似情感:“杀以止杀非所愿,刑期无刑是目的。盼何日,神州尽舜尧,我辈歇。”

        (《南方周末》10.16 任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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