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习近平的“法治观”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3日   01 版)

        10月20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的论断,它们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习近平还多次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

        “公生明,廉生威。”习近平认为,政法工作者要坚守职业良知,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执法如山,浩然正气”。

        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曾说过,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网 新华网 10.22贾玥)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