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火车票被扣20%退票款,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请求其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国家铁路局信息公开答复函称,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2014年4月,董正伟将国家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信息。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被告公开的项目。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进行调查、裁量,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新京报》9.11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