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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农村土地确权应当慎行

    贺雪峰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16日   06 版)

        农村土地确权,按中央文件的说法,是要确各类土地的权利。我们不妨以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为重点,对农村土地确权进行讨论。

        现在重新确权,其意义或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丈量清楚每块土地的面积;二是赋予农民较过去更大的土地承包权利;三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

        先从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来看,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是30年,现在30年不到就延长明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就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讲,农民承包的土地,无论是面积、地块、四至,都是很清楚的。现在调整,只会进一步降低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意识,这与本次土地确权的初衷背道而驰。

        再来看赋予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讲,更大的土地权利没有意义,因为在已经取消农业税费情况下,农民可以自主经营,所有农业收入都归自己,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能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对于土地可能被征收的农村来讲,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将造成地方政府征地的巨大麻烦,这种麻烦并非仅是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对抗,而且更是村社内部为征地补偿如何分享而形成互相对立互不妥协的两派,造成补偿无法分配,征地无法进行。

        最后来看丈量承包土地面积。现在确权就是要将每户的土地面积丈量清楚。但对于农民来讲,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土地产出。对国家来讲,土地二调数据早就清清楚楚,没有必要再丈量到户了。至于承包地权的四至,在村社熟人社会从来就不存在不清的问题。

        也就是说,当前正在全国进行的、预算达上千亿元之巨的土地确权,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即使要做,可以等到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再来做。

        (《决策》2014年第7期 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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