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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29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29日   03 版)

        我朋友的儿子今年15岁。某日,他心血来潮,到某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价值4999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其父母得知后,与其一起到电脑公司要求撤销该合同。电脑公司以不知其为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撤销。请问:该电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你朋友的儿子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追认,合同自始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你朋友对其儿子与电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故该合同是无效的。

        (《法制周报》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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