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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的称谓不妥

    《 文摘报 》( 2014年01月28日   06 版)

        前不久播出的电视剧《聂荣臻》中有一句这样的旁白:“1955年聂荣臻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军衔。”剧中把原本是“国家”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误称为“军队”元帅(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这降低了我国元帅的地位,容易在社会上起到误导作用,应当予以匡正。

        我国1955年授予朱德等十人的军衔,属于国家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而非军队级,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这在当时的立法文件、授衔典礼、授衔命令状中都有明确表达。

        1953年,军委总干部部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草案第三条拟定的“军衔等级的区分”是:“一、元帅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兵种元帅。二、将官军衔—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三、校官军衔—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尉官军衔—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苏联顾问卡苏林建议:“兵种元帅必须要求能掌握兵种技术(如空军元帅应当曾担任过飞行员),并对兵种建设有功勋者方可授予,现在中国还不具备此条件。”因此,在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取消了兵种元帅的设置方案,元帅军衔只设国家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北京日报》1.20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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