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工商部门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中介公司限期整改,否则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条款是:
1.签约后,委托人要求终止合同,之前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2.委托人未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受委托人不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3.在违约责任的表述上,只对委托方有违约责任要求,而受托方无违约责任要求。
4.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5.“凡没有乙方(中介机构)收据的,乙方不负责退款。”或“甲方(委托人)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乙方收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款。
6.经营者违约时,只退还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中介服务费。
(《北京青年报》12.6 蔺丽爽)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