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黄女士应聘到广西柳州市鹏润酒业有限公司工作,虽然每个月工资发放正常,但公司一直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去年10月,黄女士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并将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8月30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赔偿黄女士6700元。
9月5日下午,黄女士来到公司领取赔偿款时,没想到,该公司在赔偿她的6700元中,除了80多元是1元或5角的纸币外,剩下的6600多元竟然全部都是1元或5角的硬币。这让黄女士很气愤,认为该公司这样做,是在故意刁难她。黄女士说,她还招致了公司人员的辱骂,称:“你要就拿走,不要就拉倒。”
9月6日,黄女士带着这些硬币到银行储蓄,两名工作人员花了近4小时才将这些硬币清点完毕。
(《新华每日电讯》9.9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