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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20日 星期四

    关于刘志军案的审判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20日   03 版)

        自6月9日刘志军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以来,围绕其涉案情节及最终会被判处何种刑罚,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日前,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回应媒体称,检方并未提出量刑建议,目前,刘志军因其受贿行为而受到何种刑罚,尚不得而知。按法律规定,其涉嫌受贿金额6460万元,最高可处死刑,不过,他滥用职权使丁书苗等人获利39.76亿元,所能受到的惩罚却相当有限。

        “公诉人没有提量刑建议。”钱列阳表示,在刘志军一案中,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但并未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钱列阳说,由于公诉人未提量刑建议,所以他也无法对具体的量刑问题予以回应,只是提了应该从轻处罚的理由。而对于检方是否应该提出量刑建议,钱列阳表示,每起案件有各自的特殊情况,并不是都要提出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议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案件,以及非主诉检察官承办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院虽然未必完全采纳诉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但会予以参考。由于量刑建议在此案中缺席,外界无法从中猜测刘志军最终会被判处何种刑罚。这个谜,要等到宣判时才能解开。

        (《北京晚报》6.15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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