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王女士是某外资企业区域经理,34岁的陈女士是一名医院护士,同时也是某摩托车杂志的兼职编辑,王、陈二人均为某摩托车杂志社主办车队队员。
2010年的一天,王女士参加了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相亲节目后,陈女士在其个人微博上多次发表涉及王女士的各种言论,诸如“把人家堵在楼道里逼人家离婚”等。而在王女士骑摩托车出车祸后,陈女士再次恶语相加,在微博中发表“怎么没摔死你啊”等言论。
王女士认为,陈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月3日,北京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在互联网微博中特定性地发表侮辱性的语言,违反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的法律规定。微博的公开信息不仅能够被动地被他人查阅、知悉,他人还可以通过转发或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陈女士发表的微博因巨大传播力度,已经引起王女士被猜疑、误解,造成社会对王女士评价的降低,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因此,法院判决陈女士在微博上向王女士发表经法院核准的道歉信,为期持续10天,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
(《北京晨报》2013.1.4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