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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激情犯罪”占故意伤害案近八成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29日   03 版)

        2010年10月21日23时许,童某醉酒后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行走时与赵某发生碰撞,便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醉酒的童某在附近一卖鸭脖的商店拿走一把菜刀,持刀追赶王某,并将王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11年底,童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受理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提请批捕案件89件97人。其中,嫌疑人系在受到外界刺激后,形成强烈而短暂的消极激情,并在此情绪支配下实施冲动性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即所谓激情犯罪的占此类案件受案总数的77.53%。

        男性难抵酒精“考验”,女性多受宿怨“挑拨”,引发冲动不容小觑。

        在西城区检察院查办的涉嫌激情犯罪的73人中,有3人系女性。她们均与被害人相识,并因某种原因长期结怨,由某一事件激烈冲击后,产生犯罪动机,将对方殴打致伤。如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许某与陈某系亲属关系,二人素有房产纠纷。2011年4月29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陈某即持木棍将许某打伤,造成其多处软组织损伤骨折。经鉴定,许某所受为轻伤。

        事实上,涉嫌激情故意伤害犯罪的嫌疑人主观恶性并不深。从某种程度上讲,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属于在经济收入、权利享受、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弱势人群,容易衍生对社会和他人的仇视,并认为采取正当的手段难以满足自我权益。因此,在遭受外界不良刺激时,容易出现不可抑制的情感宣泄和暴力行为。

        (《法制日报》3.26鞠璐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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