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1日凌晨,网友“新闻805”发布了一份“死刑保证书”,矛头直指河南省平顶山中级法院。就是这份突然遭曝光的“死刑保证书”,让十多年前一起命案浮出水面。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湾里村一名13岁的女孩郭瑞在河边遭人杀害,案发时,同村的李怀亮曾在现场经过,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被批捕。
但是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定案。对此,被害人的父母曾多次上访。
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于是,被害人家属的保证,以手写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保证书写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
他们在信签纸上写道,两人是被害人郭瑞的父母,而涉嫌故意杀害郭瑞的人是李怀亮。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郭松章夫妇要求平顶山中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
他们提出,如果按此处理,他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他们决不上访。
最后,他们还表示,如违此保证,听从中院处理。
从保证书文末的见证人信息看,郭松章夫妇写保证书时,至少有王铁柱和另一张姓见证人在旁边。同时,保证书上,见证人、保证人以及涂改的地方均盖有手印。
写下保证书的3个月后,也就是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
但是,平顶山中院的这个判决,很快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
此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后,“保证书”未能息访,杜玉花继续上访。如今,李怀亮在看守所里已被关押了11年。
判死刑也可以保证?这起看似闹剧一样的案件背后,折射出当前司法体制的诸多病态,有关人士痛批,地方政府不能出卖司法公正来息访、维稳。
(《法治周末》3.22 孙继斌 祝优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