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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

    手机被定位 涉嫌侵权?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23日   03 版)

        “你上班了吗?怎么在一个位置不动啊?”这几天,河南省周口唐人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鹏(化名)天天接到公司打来电话质问他。 

        据王鹏介绍,前段时间,他所在的公司通知,从今年2月起,要对公司部分员工的手机实施定位,目的是企业便于更好地科学管理,了解员工动向,为了员工的安全。王鹏说,和他一样“享受”公司定位服务的有30多名员工,如果不愿接受手机定位,就有可能面临被罚款或辞职。

        “手机带在身上,我上哪儿去,总感觉公司的领导‘如影相随’,像被‘第三只眼’盯着。”连日来,王鹏有些犯愁,公司将他和部分员工的手机GPS(定位)后,他心理负担不断加重,总担心个人的空间和隐私被侵犯。

        企业为员工定制手机定位服务,是否构成对个人空间和隐私的侵犯?

        河南律师李中海认为,“手机定位”的原则是“自愿”在先,用户必须同意开通这种功能,才能进行“定位”。如果私自对他人手机进行定位,涉嫌侵犯隐私。若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员工同意被监控,则涉嫌侵犯员工自由。

        (《大河报》2.17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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