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许某从外地来南京某企业当修理工。6月12日,母亲在电话中说许某父亲瘫痪急需9万元钱治疗。许某赶紧向自己单位领导和同事借了1万多元。
可是这些钱仍然解决不了看病之需。这时,一位好心的同事说可以办信用卡透支钱以便急用。于是,许某在2008年到2009年两年期间,分别用他人和自己的身份证到交通、中信、招商等7家银行办了7张银行卡,分别从7家银行透支11万多元。之后,许某立即将钱寄回家给父亲治病。
许某月薪3000元左右,除去生活开支外两年来存了4万多元,然而这4万元并不足以归还向银行透支的11万多元钱。面对银行的多次催款,许某一筹莫展。2010年6月20日,许某被警方逮捕归案。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以许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透支犹如喝毒酒解渴,虽然能缓解一时之急,但非常容易因为透支过度而无法归还,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扬子晚报》1.31 剑发 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