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 讲 人:陈家琪(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演讲题目:公共空间与公共意识中的公德问题
演讲地点: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山附属学校
所谓“公共空间”,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日常公共生活的“公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的“私”是无所作为的,只要遵规矩、按常理、有旧俗就行,这就是以赛亚·伯林所谓的“消极自由”,当然,这里所说的“消极自由”,本身就包含着守住个人的“底线”,不能让外在的强势力突破这一“底线”,比如生命、自由、尊严等等的意思;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思,就是所谓“公共空间”,是一个将各种各样的“私”(私人意见、看法、观点)汇集为“公”(卢梭的“公意”)的地方(场所、空间)。没有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公共意见”。
对“公共空间”的意识就叫“公共意识”。所谓有了“公共空间”的意识,也就是有了公民的意识,知道我应该遵守公共秩序,知道我可以也应该在公共场合表达出我个人的不同见解,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场合,我个人的想法才能形成公共意见,获得别人的承认。
一家人坐电梯下来,在电梯里就是你的私人空间,一到大厅里,有了外人,马上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应该小声说话;为什么?怕干扰到别人。我们在公共场合看到有人大声说话,大声打手机,餐馆里的众声喧哗就更不用说了。这是每一个到过发达国家的人都有的切身体会。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未能把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区分开来。
过去儒家的“礼”可以贯通公、私两域,现在不行了,“公”要行宪政,“私”则有了一个可以“化私为公”的、“在国家之外”的“社会”,即以绅士为代表的公共空间。
有一个公共空间,有了对公共空间的意识即公共意识,这应该被理解为人类社会都曾发生过、也是中国面临社会变革的根本前提。也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能生长出健全的公德意识。
(《文汇报》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