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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城镇化不能靠“牺牲”农民权益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05日   01 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7日起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温家宝指出,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镇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这是他印象里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多年来依靠“土地红利”,通过廉价占用土地来降低城市和工业扩张成本,带来很大的弊端。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给农民足够的补偿,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成本,减少浪费土地的现象,一些效率低的企业也会被淘汰,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很有意义。

        (《经济参考报》2011.12.28 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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