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0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较大篇幅谈及文化领域的资金筹集问题。
截至6月底,全国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制作等领域基本完成全行业转制。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40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18万个以上。但这部分支出,短期尚无法平抑。《决定》特别规定,对其资金扶持年限,可能再延长5年。
辽宁人民艺术剧院正在经历改革阵痛。院长宋国锋对记者说,“一旦宣布剧院转为企业,76位骨干要退休回家。剧团以财政拨款保持账面平衡,仅靠票房还不行。”
对于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决定》中提及,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而另一资金渠道——政策性产业基金将主要推动重大项目,近年来亦在政府和国企间加速筹募。今年6月,财政部牵头设立200亿本金的中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此前,一些国有金融机构也成立了类似基金。
《决定》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提法是“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一位政治局学习主讲人说,这一提法在“十一五”时期即有提出,但一直未能成型。
国家文化发展基金的初始设计,有众多学者和民间人士参与,旨在以国家资助民间机构或个人项目的形式,实现资金引导。“文化部管理这个基金的可能性较大。”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分析道,基金的形态尚不明晰,有可能是每年中央拨付一笔钱,也可能是由固定的本金开展各类投资增值。
(《21世纪经济报道》10.27 衣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