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400CC血,“血头”能赚到800元!翻开上海青浦区检察院最近经手的非法组织卖血案卷看到:“血头”刘小丽找到了40名献血者,并让他们每人献血400CC。800×40=32000元,这就是“血头”的“血酬”。
去年6月,青浦区某村需要30名献血者,但直到献血体检日前半个月,负责该村卫生工作的黄玲玲只接待了2位报名者。
一天,黄玲玲在办公室里见到一个带着外地口音的女人,“我有一些朋友在工业园区上班。如果村里献血指标完不成,可以叫他们过来帮忙。”这个外地女人提出:把她的“朋友”“做”成本村人。条件是“每400CC补贴1600元”。这个外地女人叫刘小丽。
这40个人在刘小丽的老家浙江平湖。她拨通了2名下线,让他俩寻找40个献血的人。3天后2名下线找齐了40个人。平湖人吴刚强是其中一名献血者。
“血头”刘小丽所需要做的只是给卖血者再换一次身份。7月18日上午,吴刚强到了上海青浦区某村献血点。这次,他从刘小丽手中拿到的是“上海奋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注册地在青浦)”工作证。另一张登记表上,吴刚强的工作单位是“上海青浦区某镇某村”,户籍所在地变成“外埠户籍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吴刚强胳膊一伸,血液顺着导管流入血袋,顶替某个暂住居民“义务献血”。
吴刚强不知道的是,刘小丽已从黄玲玲手中拿到了他的献血证。凭这张献血证,刘小丽可从村委会拿到献血补贴。他更加不知道,《献血法》规定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CC,最多不得超过400CC;2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而每月超过2000CC,会导致血氧减少,脏器功能减退。
青浦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案件涉及到的青浦某村,基本上每年都是靠“血头”来完成献血指标。一些献血者甚至成为跟随“血头”献血的“专业户”。
(《文汇报》10.14 沈竹士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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