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领取一定费用,直至终老。
目前,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或许在我国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工人日报》10.15 宋吉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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