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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先扣工资后补发 如此合同可否签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0日   03 版)

        公司老总要我做假证,我没有听从,老总就每月扣我1000元工资。已扣15个月,老总他又同意补发给我,要我签合同,说合同上写我工资为2500元,然后再以慰问的形式每月再发1000元,这样就归还了我原工资3500元,以慰问的形式每月再发1000元不在合同里体现出来。请问我能签这样的合同吗? 

        【律师解答】:

        新的合同对你不是很有利。如果存在原先的劳动合同,建议按照原先的劳动合同执行,如果公司不愿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上海法治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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