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在的腐败现象有多种原因,但民众监督权缺乏制度性保障是一个重要方面。
制度内的公民监督权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权力的来源决定了必须落实民众的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发生的频次和力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实现公民监督权在制度内有两种直接形式:一个是司法途径,比如“民告官”;另一个是行政途径,比如行政复议、听证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作用非常有限。而人大监督权中最主要的对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对干部选举任免权也不到位。
作为非制度渠道的公民监督权实现的舆论监督,尽管随着网络快速有力的发展而逐渐将公民的监督权坐实,但尚未制度化。在目前传统媒体还是一种行政资源、报道仍受干预的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与制度内的媒体和机构合作,网络的监督作用就很难发挥。因此,如何将网络时代民众的监督权进一步常规化、制度化,与我们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就成为落实公民监督权的重点。
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悲剧充分说明,无论是任何一个执政的共产党还是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不完善、发展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仅这个执政党会垮台,而且更会给这个国家、民族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3期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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