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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她因何不能继承丈夫网络遗产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0日   03 版)

        不久前,陕西西安市民徐先生因车祸去世,他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他和妻子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妻子王女士悲痛欲绝之余,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作纪念,并保留QQ号码,但腾讯拒绝向她提供密码。

        腾讯公司称,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据说,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QQ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网络时代,网民的网络资产越来越多,QQ号码是遗产可以继承?还是事关隐私绝对保密?

        北京律师姚克枫介绍,《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

        姚克枫说,尽管腾讯公司认为QQ不属于个人资产,因为个人仅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腾讯,但使用权也具有财产性质,只要具有财产性质,就应当允许继承。如果一方公司强行在协议中约定不得继承,都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青年报》10.17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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