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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

    如何界定国家核心利益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30日   06 版)

        近年来,中国是否有必要将南海主权界定为国家核心利益引发了学者间的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慎提南海主权是国家核心利益”。也有人认为,南海问题涉及中国主权,“核心利益当提则提”。其实,要对上述争议作出辨析,首先必须弄清楚国家核心利益这一概念的含义。

        国家利益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总体利益,包括一切能够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

        按照利益的重要程度,可以将国家利益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等。所谓国家核心利益就是指国家利益结构中处于核心位置的部分,涉及国家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三个方面的利益需求。生存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包括保证领土的完整、主权的统一和国家的安全,在统治范围内建立有效的政治和法律秩序,通过有效的资源汲取和分配,为公民提供基本的权利和福利;独立涉及国家的政治自主,主要指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在政治上拥有排他性的国家方针政策的决策权;发展事关国家实力的增长和民众的福祉,指国家实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

        总之,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结构中次序优先、关系全局、不容挑战和面临威胁的利益。在界定核心利益时应持慎重态度,既不能将核心利益当成一般利益,从而忽视对核心利益的维护;也不能将一般利益随意上升至核心利益,造成在维护国家利益上避重就轻和国家战略资源的浪费以及外交上的被动。

        (《学习时报》6.20 王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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