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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7日 星期四

    无发票产品保修难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7日   02 版)

        “‘三八’节前单位发了个电压力锅,没想到这节日礼物给我添了不少堵。”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女士说,自己回家试用后发现产品有点小毛病,于是第二天就拿到厂家指定的维修部。但维修人员表示,因为没有产品发票,不能享受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

        “这锅是单位统一发的,我上哪儿找发票啊!”和厂家理论了半天,王女士最后还是自掏腰包近百元换了个温控器。“买个新锅才不到两百元,收个礼物,还得自己倒贴一半的钱。保修为什么非得凭发票?见不着发票,厂家就可以‘大撒把’了?”

        另外,目前许多商场或购物网站都有储值型购物卡出售,顾客购买储值卡时按照面值可以一次性开具发票,但顾客拿着储值卡消费时商家则不会再二次开票。这也令通过这一方式购买的商品成了没有发票的“裸件”。

        北京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律师邱宝昌认为,发票能够证明顾客与商家之间发生了买卖关系,商家以发票作为对顾客购买的产品退换或保修的凭据是合理的。而生产厂家则应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只要顾客能够证明产品确实是原厂正品,厂家便在规定期限内负有保修的义务,不应以发票作为单一凭证。

        目前,有一些商家对“裸件”保修难提出了解决之道。如给使用购物卡消费的顾客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盖戳注明票据只作保修使用,不能用于报销。

        (《北京日报》3.9 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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