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2月01日 星期二

    “成人之美” 涉嫌故意杀人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01日   03 版)

        近来热播的贺岁片《非诚勿扰Ⅱ》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剧中人物李香山身患绝症、病入膏肓,他的朋友秦奋表示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在为李香山举办了一场“人生告别会”后,秦奋用轮椅推着李香山到船头看海,李香山拍了拍秦奋搭在自己肩上的手,秦奋心领神会,转身进了船舱。接着听见舱外“扑通”一声,轮椅空了……

        对于李香山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该怎么看?有人认为属于“安乐死”,是他人按照本人的意愿结束其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李香山的行为是自杀,而秦奋为其自杀创造了条件,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律师徐勇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秦奋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他说,只要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杀提供了方法、工具或者场景,就涉嫌故意杀人。影片中,依李香山当时的身体状况,自己不可能雇渔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而秦奋告诉李香山会让其“死得有尊严”,这代表秦奋是整个自杀事件的方法提供者。李香山坠海后,秦奋痛苦地挥拳击打船舱壁,可以看出秦奋早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跳海都是他一手策划的。

        “现实生活中,帮助他人自杀这种行为本身就涉嫌故意杀人。”徐勇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日报》1.25 张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