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北京市人代会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透露,“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新建、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公共租赁房。
但我认为,在制定单位自建保障房合理分配制度之前,不宜对此进行大规模推广鼓励。
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有两种供给模式。模式一是只用于本单位员工住房保障,这和历史上的福利分房并无二致,显然有悖于政府鼓励建设保障房的初衷。模式二是让单位承担社会保障房建设责任,即单位建房后提供给全社会低收入群体居住。这一模式必然会涉及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平衡问题,比如需要补偿单位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建设投资也需要收益回报,甚至单位既有员工住户和社会住户之间的居住和谐问题等等。
(《京华时报》1.24 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