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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01日 星期二

    狱中张海背上近亿元“债务”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01日   03 版)

        2008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年底,为了“入主”健力宝,张海背上了祝维沙的1.58亿元“借款”,而后他为了偿还债务,动用了健力宝近亿元资金,注入祝维沙关联公司。在张海被判刑后,健力宝集团一纸诉状,将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这近亿元的款项。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张海及祝维沙的五家关联公司赔偿健力宝集团损失以及利息9600多万元。

        (《广州日报》1.27 刘艺明、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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