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卫生系统的官员不无担心地说,现在,就算是遇到了医疗欺诈,受害者还是投诉无门。找公安机关?他们基本上对医疗的专业知识不甚了解;找卫生部门,则是把事情返还给医院自己处置,到头来又回到原点。
进一步说,即便是受害者完成了鉴定,要告医院,现在又没有专门的医疗诈骗罪,医院最多算“过度治疗”。如此,受害者最多也只能得到些金钱补偿,减少点经济损失,但身心受到的伤害,又如何能弥补?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确需“进一步鼓励”,但鼓励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如果对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违规网开一面,那么积弊必然越深,最终将失信于民。
(《中国青年报》1.12 王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