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引】
更准确点,应该叫“一个编辑眼中的写作流行病”。
我做编辑,业余爱好阅读,所以几乎无时无刻不与实实在在的文字打交道,换来一些对文字的敏感与熟悉。想想大致也分两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大到字句干净与否,小到标点是否得当。二是意义层面,写作是要表意的,所谓辞能达意,这个意表达得是否清晰?是否简洁?还有,要表的这个意本身,有没有问题?
这些问题,是我随时都会琢磨的事情,就有了一些小经验,与大家分享。
“求逗”与“讨好”
大到鸿篇巨制,小到一条微博,写得幽默有趣,是不少人的追求。但幽默有趣必得发自心底,来不得半点造作。天生没这基因,又无后天训练,写出来的只会是“求逗”。在我目力所及范围,这种为逗而逗的写作不在少数,语不逗人死不休的架势挺难看。
“逗”的原意是令人开心,令人笑,本来意思挺好。可是不止一次听到电视节目或者会议的主持人讲完自鸣得意的句子,会追一句“此处应该有掌声”,甚至“此处应该有笑声”。更典型的是一些劣质相声,装疯卖傻作践自己,乞求台下观众笑。这都是利用他人的善良,甚至只是身体条件反射的本能,强行“求逗”。说白了就是胳肢人。
开心而笑也分好多种,高山流水于我心有戚戚焉是一种,觥筹交错讲黄段子也是一种;升官发财是一种,明朝散发弄扁舟也是一种。雅俗不是问题,关键要会心。
是否会心还与趣味有关。趣味这东西也是五味杂陈,花样繁多。有趣味的逗也不都是真逗,这份趣味还得是健康的,不是变态的;是阳光的,不是阴湿的。曾见一位作家“求逗”,文章里写,看世界杯宛若性交,是件很私密的事——大意如此,这个,趣味倒是有,可好像有点恶趣味吧?
还拿相声类比,胳肢人的相声讨嫌,却也有侯宝林那种,台下都笑喷了,自己还一脸懵懂无辜。你以为他心里不乐?没那事儿,心知肚明。写作也如此。前几天读到介绍拉萨大小寺庙的一本佛教主题旅游书,全书行文严肃认真,写到罗布林卡,先介绍历史由来,突然笔锋一转说,“罗布林卡旁边还有一个动物园,内有若干兔、鸡、狗、鸟等西藏珍奇动物,旅费极为充裕,并且喜欢观赏无精打采动物者,可以顺道入内参观。动物园单独收费,详细参观约需时三分钟。”这种是真逗,是侯宝林相声那种逗,是来自心底、不造作的逗,是叫人会心而笑的逗。
追究“求逗”的心理机制,其实是写作者内心的媚态在作怪。媚是为了讨好,讨好谁呢?面上看是讨好读者,也就是讨好他人,更深层却是为了讨好自己,讨得他人的赞赏,实际还是为自己享受被别人赞赏时的满足。
写作说到底,在行家眼里,与写作者的为人惊人一致,你看日常人际交往中,明明和对方观点不同仍点头称是的大有人在。如果这还可以解释为人情敷衍,那么,不仅点头而且附和,甚至铺陈别人说法,还举一反三,算是讨好了吧?如此为人,写出东西往往有点媚。
大画家傅山曾有“四宁四勿”之说,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真率毋安排。太巧了不好,贼尖溜滑,巧言令色,这都是巧。媚就是一股媚态,不自觉地老要讨好人。轻滑就是没主心骨,人云亦云,轻浮,表达起来滑不溜丢,抓不住他到底想要表达什么,他说东,你刚想针锋相对说西,他马上滑出去,说西也有西的道理。毋安排一条,让我想起看过的一些小说稿,一般来自名家,其中又以老名家为多,他们虽然创作鼎盛期已过,但写作技巧早已娴熟,所以你一看,什么毛病没有,要人物有人物,要情节有情节,要起承转合有起承转合,安排得特别好,可是就是读着没意思啊,完全融不进去。就是所谓的“鸡肋”吧,你再费心安排,也是食之无味。
傅山所说的毋宁拙,毋宁丑,毋宁支离,毋宁真率,依我看也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别有讨好之心。写至此,想起北大的李零教授曾经说过,他做学问有个原则:“既不跟知识分子起哄,也不给人民群众拍马屁。”套用这句话来说写作,就是既不跟他人起哄,更不要讨好自己。
雅俗之间
从写作角度而论,童言无忌简直像公理,怎么写怎么有理。“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就算好诗。年轻时,同样怎么都有理,可以遍尝百草,任一感兴趣的内容形式,皆可放胆直去,甚至浸淫都不怕。因为年轻啊,有足够的资本糟蹋自己。抗打击能力还超强,无论这通糟蹋引发什么后果,都扛得住。可是等到上点年纪,依我个人看法,还是努力优雅点为好。
为人不优雅,并非不可以,但你必须内心足够强大,够你用以承担,承担因为独树一帜,甚至背道而驰所必须承担的种种。
简单例说,塞林格写霍尔顿(《麦田里的守望者》)的时候,三十岁左右,没问题,可劲儿造。但四五十岁了,为人还像霍尔顿那样言谈举止,做文还像塞林格那样视优雅为粪土,可能就需要像塞林格那样,承担得了孤苦隐居、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否则很容易有点分裂,有点可笑。
还有我们更熟悉的案例可举,胡适与鲁迅。年轻时且不论,上了点年纪之后,胡适一般被视为矜持优雅的典范,鲁迅一般被视为似匕首似投枪的标兵。还是那个话,如果你把鲁迅当做民族魂、国之脊梁,也就是说将其从正常人里抽离,视作天才,则不在此论说范围之列。如果把胡、鲁二人都放回正常人堆里,我会偏向于建议优雅点好,优雅的文章更耐读,更关键的是,优雅点的人活得正常,不累。
与胡、鲁相类似的,还有两位曾经的领袖,毛和蒋,也可以作如此比较研究,不过此处不便赘言了。
优雅是属于审美范畴的。而文艺的历史,审美是主线。对普通人而言,日常生活混乱芜杂,不堪重负,需要间离、跳逸、升华。不错,审丑是现代主义的支柱产业之一,海量审丑文艺作品风靡全世界,震撼人心。不过不难想明白的是,我们对其印象深刻,受感染之深,只因我们生逢其时,而放在整个文艺历史长河里,整个现代主义也不过是一些浪花而已。
所以,选择优雅,这一选择本身其实并不那么积极向上,它有强烈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意思。选择优雅其实就意味着随大流,过普通人的正常日子,做正常人的普通事,写容易看懂、利于接受、不出格、积极向上的文字,惟其如此,你才可以避开一些不必要的纷争杂乱,不必承担那些不必要的社会道德责任……一句话,才得心安,从而专心致志去实施间离、跳逸、升华。
这么说吧,只要换个角度看,所谓的优雅,虽然有个雅字,其实正是大俗。胡适与鲁迅比,是大俗;蒋与毛比,是大俗。
可是“雅”字前边还有“优”,“俗”字前边还有“大”。优雅和大俗是相通的,优雅即大俗。好了,终于说出了这句话,也只能是在前边做了那么多铺垫之后,才适合说出这一句,否则很容易被当成故作惊人废话。
优雅与大俗相通,小雅小俗又如何?在如今的社会,竟然也常常好得如同雌雄同体。论写作,报刊上常见各类号称直指心灵的雅文;论为人,生活中常见种种道貌岸然的焚香、喝茶、抚琴的雅人……诸如此类,本来也都是正常人的普通日子,也是煌煌大俗的一部分;怕就怕因为自己做文做成这样,为人为成这样,便忍不住想把自己从人堆里往出拔,妄自菲薄不把自己当主流,非要往世外高人、灵魂脊梁什么的那儿拨拉,这一来就是真俗了。你看,它们也相通的。
如果非要在雅俗之间划一条界线,我个人觉得这条界线便是用心如何,不得已而雅便是真雅,雀跃求雅便是真俗。
严肃小说和流行小说
严肃小说、纯文学小说、流行小说、商业小说、类型小说,对小说类别的划分多到令人眼花缭乱,文学理论和评论界至今也没有定论,概而言之,大意是纯文学小说、严肃小说比较“艺术”;流行小说、商业小说更“商业”。但是你说余华的《兄弟》是艺术还是商业?王安忆的《长恨歌》是流行还是严肃?不妨再跨界比喻一下,李安的《少年派》是艺术还是商业?这么简单二分,显然漏洞百出。
结论不宜下,讨论可以有。我们假设就有这样一种粗分,即小说分为流行与严肃两类,二者在写作以及阅读层面有何不同?我有些芜杂之想——
一般说来,严肃小说不满足于故事本身,在故事背后常常另有追求,比如心理、潜意识、社会矛盾、生存悖论等等。要特别说明的是,那种自觉追求只写故事,摒弃故事以外任何内容与形式的,同样是在故事本身以外有追求,他们走的是有舍才有得之路,你可以理解成,他们追求的是“摒弃”。而流行小说,即便没少写到人物心理、潜意识等等,但他们志不在此,这些东西是为故事所用,他们的思考在故事内进行,超越故事部分非他们所关心。
当代小说的主要来源,显然不是中国古典小说,而是来自西方。考察西方小说史,薄伽丘时代的小说就是纯故事,各种古怪行为和冒险趣事,他们只是在讲故事。按照昆德拉的说法,差不多直至十八世纪,理查森发明了书信体小说的形式,这才“走上了探索人类内在生活的道路”,直至普鲁斯特、乔伊斯,将其发展到极致。
只讲故事,是要有头有尾,故事必须要全,无论曲折抑或简单,最终必须要有结局,而这个结局,也就是小说的结局。读者读完“皆大欢喜,信受奉行”。这是薄伽丘式小说。现代小说则多是掩卷沉思,思索诘问,所谓“弦外之音”——不经意间,已经从写作层面延展到阅读层面来说这话题了。
拿影视作品来比喻的话,想起曾有智者总结,目的明确的奔跑,比如躲怪兽、避盗匪之类,一定是商业片;漫无目标胡乱瞎跑的,一定是艺术片。比喻过来,前者是流行小说,后者是严肃小说?
哈佛大学名教授桑德尔来北京讲了一堂公开课,题目是“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他抛出一个话题:父母通过基因科技手段,选择自己孩子的男女高矮胖瘦,亦即愿望中的完美,是道德的么?桑德尔秉持他一贯的课堂作风,引发全体听众深入讨论。随着讨论越来越深入,刚开始言之凿凿持单方面观点的人渐渐对自己先前的结论表示怀疑……我这里说严肃小说和流行小说,期冀也是如此。
(摘自《坐久落花多》,2014年10月版,定价: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