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一杯令香港官员、警察、商人闻之色变的咖啡,它来自ICAC——廉政公署。因为凡是被请进廉署问话的人,工作人员都会出于礼貌地问一声:“想喝点什么?茶还是咖啡?”因为廉政公署超强的反腐力度,只要被请进问讯室喝咖啡的人,几乎难逃罪名。2005年海关高级督察黄肇铭、2006年总警司冯建民,都在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后自杀身亡。廉署咖啡的滋味由此可见一斑。如今,曾官至香港“二把手”的前政务司司长、全国政协常委许仕仁因涉贪污案被廉署调查,正在接受法庭的审讯。
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至今,在香港执法40年。在香港,几乎妇孺皆知的廉政公署经典广告词是: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至今,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廉署是香港的发展基础。
廉署揪出的“大老虎”
作为香港反贪利器的廉署,除了最高行政长官本人,任何人不得干预廉署调查。所以,“独立”是这一机构的精粹,也是其能屡次打掉老虎的根本原因。
1989年至1992年的律政高官受贿案的主角是被誉为律政署“四大天王”之一的胡礼达。他作为律政署商业罪案检控组之首,也曾兼任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之职,处理过商业大案。因此此案一经公布便震动了整个司法界,公众也为之哗然。
1989年8月,廉署接到线人“苹果”的情报,继而展开了代号为“耶路撒冷”的调查行动。不久,廉署已发现这位年薪约为五十余万港元的前律政官员,只在1986年至1987年间,财富增长就超过了百万港元。据胡礼达事后自己交代,一切都是由自己在新西兰的一个果园引起的。他在1981年买下这座果园,没想到投资失利,陷入了资金困境,最终因债台高筑堕入了贪污陷阱。等到后来经济境况好转时,他已经上了贼船,不得不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直到事情败露。胡礼达终获重判。
1998年,为香港政府服务了几十年的印务局局长马逸志快退休时,想出版自己的画集,熟识的印刷商资助他一些纸张,价值3万港币。结果事情被廉署调查,后来法庭认定他未经许可收受利益,违反了《防止贿赂条例》,不仅判处罚款,近百万港币的退休长俸也被取消。
2012年3月29日清晨7时,64岁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在铜锣湾礼顿山豪宅中被廉署工作人员从睡梦中请回总部“喝咖啡”,从而刷新了廉署建立以来落马高官的新纪录。
许仕仁曾是香港廉政公署的骄傲。1978年,他被借调至廉政公署,出任廉署社区关系处助理处长,并作为监制,为廉署拍摄反贪污短片,向公众宣传肃贪倡廉。他曾说:“把反贪变成理所当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就是最高境界。”许仕仁政界生涯中最大的功绩就是在1998年金融风暴期间,与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时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组成“铁三角”,动用香港逾千亿外汇储备,入市购入多只港股,成功击退炒家,保卫了香港金融。但同时,许仕仁也是香港出了名的“叹(粤语,意为享受)生活”行家,坊间称其“肥龙”。他对红酒、跑马、歌剧都深有研究,在“非典”期间,大部分人对搭乘飞机心存疑虑,而许仕仁为了追看歌剧,专程飞往巴黎。他对收藏古典音乐黑胶碟也别有兴致,在新界专门租下一套单位,存放黑胶碟超过20000张。
据廉署消息指,许仕仁案涉及严重的“官商勾结”。早在2008年,廉署已经暗中展开调查,并成立特别侦查小组,于2014年5月8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
香港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曾说,香港社会对地位较高的人,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地位高的公众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更加小心及守法,因为在香港没有特权,即使特首也是一样。2013年8月,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透露,对前任特首曾荫权因公款入住超标准豪华酒店、搭乘富商私人飞机和游艇、不当接受馈赠等行为已展开调查。
“明日之星”引发警廉冲突
廉政公署的出现,使得原本归属于警方内部的反贪权力分离独立,并且相互制衡,警察内部会出现一些害群之马,所以警廉冲突时有发生。
2002年5月16日晚上,廉署执法人员在一家酒店内公开拘捕了高级警司冼锦华,警方高层大为光火,指责廉署对此案的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后经时任特首董建华的紧急斡旋,两个执法机关的冲突才被化解。
根据廉署掌握的证据,冼锦华涉嫌贪污及包庇卖淫集团,并先后3次接受免费性服务,其中一次同时有两名妓女在场。另外,冼锦华还接受了一包价值3100港元的雪茄香烟和含有“伟哥”成分的药物。这是一起性贿赂案件,法官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冼锦华入狱3年。
此案之所以引起警方的激烈反应,是因为时年46岁的冼锦华,被誉为警界的“明日之星”,加入警队26年,曾屡破大案,是将来警务处长的热门人选。审理此案的法官辛达诚说,冼锦华是一名优秀人才,如今要给他判刑,非常难过。他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说:“我差不多肯定你会失去工作及(高达373万港元的)长俸,但我不会当是求情因素……你所走的路,是不可避免及应有的后果。”
名噪一时的谢霆锋撞车顶包案也因怀疑警察受贿而引发廉政公署的介入。
这起车祸,如果仅仅是一起车祸,应由警方处理,而不需要廉署出面。但有人向廉署举报,车祸发生时,驾车人就是谢霆锋本人,车祸发生后,谢却神秘失踪了,随后出来的那个司机是替他顶包的。警务部门采信了司机的供词,将此案当成了一般交通肇事案处理。如此一来,交通肇事案第一次升级成了顶包案,事主有了妨碍司法公正之嫌;而第二次升级,又成了贿赂案,有贿赂办案警官、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如果谢霆锋真的贿赂了办案警官,这就成了一桩廉政案件了。
据香港媒体的报道,廉署之所以介入此案,是因为一名警务人员的举报。而廉署很理解这名警员的苦衷,因为警廉之间的矛盾,这位警员害怕受到同事的孤立和打击。所以廉署想尽办法不让他公开涉及此案。这起案件最终判处谢霆锋14天的监禁,而那名涉嫌受贿的警员则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而作罢。
因蝇头小利而倒掉的公屋
在20世纪60年代,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开始推出公共屋邨。由公费支出的庞大建屋计划,在廉政公署还没有成立的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成为一些建筑业老板和主管公屋官员的生财之道。
1982年1月9日,廉署接获可靠线报。指称于1971年建成的葵芳邨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房屋结构出现严重问题,怀疑负责监督建筑工程的政府官员贪污,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由于偷工减料情况严重,房屋署密切跟进廉政公署对葵芳邨开展调查,对900座楼龄逾五年的同类型公屋展开结构调查,结果有26座公屋被发现结构上存在极严重的问题,钢筋水泥等都不合格。廉署接手调查案件后,马上成立了一个9人专责调查小组,部署调查策略,全力以赴展开调查。
小组的首要工作便是寻找曾参与建造26座公屋的机构与人员,包括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职员及监督工程的政府人员。小组成员一口气从各部门借来了530个档案及合约,在这些档案中,提及的公司和人物多达915个。据小组成员表示,他们当时连一个签名都不放过,因为每个签名都可能会提供一点线索。为搜集罪证,小组成员先后两次越洋与有关人士会面,足迹遍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塞浦路斯、西班牙、新西兰及澳大利亚。然而贪污是授受皆错的罪行,再加上当时贪污成风,调查员即便能从茫茫人海中找到涉嫌的人物及证人,他们却都倾向保持缄默。
最终这起公屋案件,就具体贿赂数目来说,并非一起重大案件,涉案者主要是政府的工程监理以及房屋署的一些管理人员。他们每次的受贿额又都很小,只不过相当于每月的工资。整个案件的行贿额,也就是几十万港元而已。可与此相对应的,廉署为此案付出的办案经费却高达几千万港币,有人会问,这值得吗?
当然值!
非法获利1元钱也要抓
公屋案的典型之处在于,个别人因为极小的私人利益,却造成了社会肌体的极大伤害。几千元的受贿额,在某些设定容忍度的法律体系下,或许都不会立案,但正是这一点点的私利却深深地伤害了社会。因为许多官员仅仅收了几百元的贿款,就会做出种种违法勾当而进行掩盖,结果便会导致整个机构和普通民众的对立,从而严重损害了政府机构的声誉。在某些人看来,医生收几百元的红包、老师逢年过节收点学生的礼品、考驾照要送教练两条烟等可能都算不上腐败。但就是这样的风气导致的“社会腐败”可能更会冲击普通民众最质朴的信念。在香港,廉署奉行“零容忍”的反腐态度。贪污没有金钱限额,非法获得1元与100万元都是贪污,因此廉署人员调查的范围大到政府官吏受贿巨款,小到住院病人要付小费才能得到一杯水,甚至庙宇内香油捐款箱中少了一点零钱,均要查处。据廉署官员张松达回忆,在他经办的无数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才10元钱。80年代初期,一名无证小贩见警察走过来,送去一块黄色的东西,以求免遭罚款。这一幕刚好被正和女友约会吃饭的张松达看见,他去问小贩有没有给钱,小贩说没有,他又追上去问警察,警察也承认没有给钱。张松达确认警察是在受贿,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搜身,但考虑到警察身着制服,当众搜身有点不合适,就让对方自己从口袋里掏出了黄色的东西。他这才知道是块价值10元的手表,最后该名警察被法院定罪并罚款5000元。
显然,在香港,对于某些习惯“潜规则”的内地人而言,或许还很不适应。比如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内地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在香港读大学的某内地学生,在老师信箱里塞了一万元并表示希望得到考题,被判监禁6个月。一位2001年来港定居的内地妇女,于2009年获得分配一个公屋单位,在高兴之余,写信给房署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表示感谢。还随信夹附了一张100元的港币,表示让这位助理文书主任买水果吃。香港廉政公署接到举报后,逮捕并起诉了这位妇女,最后她被判刑3个月。
正如一位廉署专员所言:“‘逢贪必被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所以,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腐败‘零容忍’。”廉洁已然成为香港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2014年10月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