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算是农民造反坐龙庭的王朝,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开国之初,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官吏贪赃60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也许是中国君主政权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贪贿仍未绝迹,“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连朱元璋也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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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125人,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123年中,仅有5人;其余120人都出在其前的153年。这并非说,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贪贿绝迹。先看在宣宗、英宗两朝做了21年江南巡抚的周忱,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为能干点实事,他馈赠朝中达官,资送来往要员,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也眼开眼闭。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屡招人言”,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但循吏的年代分布,也从侧面证明:在专制王朝衰减律的加速度下,这种体制性贪腐,在嘉靖以后犹如癌细胞那样急遽扩散,严重恶化。明人陈邦彦指出了这一趋势:“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嘉靖以前,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节”,但至少仍知道羞耻,问及为官进账,还耻于启齿,尚未到丧心病狂的地步。而嘉靖以降,风气大变,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整个官场正如陈邦彦所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获知吏部任命,派到肥缺就额首称庆,发落穷差便形影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以贪贿为得意,笑清廉为无能,官场是非已完全颠倒,这才是最可怕的。即便偶有清廉的官员,既与贪污大潮格格不入,也往往难有善终。天启朝吏科给事中魏大中,有谁上门送礼,他就举报,从此没谁敢上他的门,最终却被阉党魏忠贤逮下诏狱,毙杀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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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贿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刘瑾与穆宗朝的李广等,主要还是近幸太监。嘉靖以后,位高权重的内阁大臣与纠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频频上演纳赃受贿的连台本戏。
嘉靖时,翟鸾初入内阁辅政,尚有修洁之声,后以重臣巡边,节制边地的文臣武将,大吏们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巡边结束,“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得以再入内阁为首辅,“声誉顿衰”,终遭削籍。
其后,严嵩入阁擅政,收贿敛财肆无忌惮。严嵩倒台后,抄没的珍宝异物清单居然可编为一册《天水冰山录》。
张居正在政治上不失为颇有作为的改革家,但贪贿也是不争的事实。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曾贿送他两个金盘,盘中各植高达三尺的珊瑚。张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击:朝中“开门受赂自执政始,而岁岁申馈遗之禁何为哉?”
及至嘉靖末年,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面,致使在肃贪职责上“无闻以赃吏上闻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虽受“冠带闲住”的处分,却保住了官籍。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也“革职闲住”。隆庆时,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事发,革职审查。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岁受属吏金万计”。当轴正仰仗他平定僮民起事,首辅高拱竟然声称:拨给他百万金,即便“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为了稳定统治,居然放纵贪贿,活脱脱自曝体制性贪腐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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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辅臣是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巡按是中央监察大员,也都如此贪赃枉法,嘉靖以后整个官场的体制性腐败也就可想而知。太监自不必说,连宗王、军队与举子都加入了贪腐的行列。
崇祯末年,京营名簿登录士兵达11万多,但有人估计,其中“半死者,余冒伍”。明亡前一年,南京营兵号称10万有余,实际“不过三万”,空额超过七成,“而饷不减”,都装入了将领的腰包。这样贪腐的军队,在起义军与满清军的凌厉攻势下,自然兵败如山倒,明亡的命运早就注定。
诸王宗室也深谙贪赃收贿之道。嘉靖时,交城、怀仁、襄城三郡王近支绝后,按例不应续封,但三邸之人为保住封地与爵禄,也千方百计乘间行贿,“所籍记贿十余万”。万历间,有人告发楚王华奎行贿请封异姓子,首辅沈一贯有意庇护,不予勘问。朝臣郭正域主张:事关宗室,台谏当言。万历帝同意查勘。楚王惶恐,贿送百金给郭正域,让他不要死缠烂打,表示事成之后“当酬万金”。
唐宋以后,科举考试向来是王朝选拔后备官员的关键程序,晚明的贪贿也令其公正性荡然无存。仅万历四十年(1612),以贿买考中进士的就有刘琛、朱良材等多人,所出价格“或三千金,或五百金”,买通的对象或为房考行人,或是司经。
内阁公卿与巨阉贵戚剧贪聚敛于上,胥吏衙役与门客豪仆则自辟财路于下。至崇祯时,贪污受贿已成胥吏财富的最大来源,史称“吏书借为生涯,差役因之营活”。他们雁过拔毛,无所不用其极,“任其影射,重累百姓,一遇赦除,则百姓不沾,奸胥饱腹”,即便审计部门将其劾罚,主管上司将其降谪,仍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上行下效,无孔不入,从来是体制性贪腐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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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晚明官场,行贿者买官,收赃者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
崇祯即位后,官员如欲升迁求缺,全靠贿赂,卖官买官,几如市场购物:“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既成市场,便有追加赃银与送贿打折的情况:一个监司官以五千金求任边地巡抚,惟恐不到位,追加二千,“卒得之”;某个六部郎官谋求外放浙海道,索价五千金,他只给三千,竟也得一郡守之职。明码标价,讨价还价,贪贿之风已席卷整个官场。
不仅升迁求缺等环节,风行买官卖官,其他如朝觐、到任、考绩、访缉、谢荐等场合,也都靠钱财打点,贿赂开道。
嘉靖朝,据户科给事中杨允绳说,总督巡抚到任,照例遍贿权要,名为“谢礼”;有所奏请,仍须捎上贿赂,名为“候礼”;至于任满谋求升迁,畏难指望调动,犯罪打算遮掩,失责希图庇护,更是“输贿载道,为数不赀”。这样,督抚受贿于下官,下官索取于小民;而不肖胥吏又干没其间,指一敛十,小民百姓“孓遗待尽”,就只能“铤而为盗”。
至崇祯即位,晚明官场进入了贪腐总动员,把接受请托叫做“开市”。明亡前一年,一个小小的锦衣卫签书为其乡戚寄进的羡余竟高达八千金,官场上下贪赃送贿的程度不难推想。
即位之初,崇祯帝还以“文官不爱钱”诫勉朝臣,给事中韩一良列数官场送贿常例,直白地指出:而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何官不是爱钱之人。原来以钱换官的,怎能不以钱偿还?都说县官是行贿之首,给事是纳贿之最。言官都归咎守令不廉洁,但守令怎么廉洁?官俸有多少,上司要索取,过客打秋风,推荐、朝觐都靠钱铺路。这些钱不从天降,非自地出,想要清廉,有可能吗?据韩一良说,他还算交际寡少的,两个月来就拒收“书仪”五百余金,其他贪得无厌的科道官,受贿数可想而知。他的结论:“今日之势,欲求人之独为君子,已不可能!”
明亡前一年,刘宗周以县令为例,也做过一番分析,结论与韩一良如出一辙:“上官之诛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抚而按,而过客,而乡绅,而在京之权要,递而进焉,肆应不给。而至于营升、谢荐,用诸巡方御史者尤甚。”一个小小的县令,必须满足层层叠叠各级上司的贪心欲壑,还必须向左右其仕途的巡方御史送礼行贿,只要他还在这个体制内,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把向上行贿的巨大成本转嫁给县内的老百姓。这样,“一番差遣,一番敲吸,欲求民生之不穷且盗以死可得乎?”
至此,可以对这种体制性贪腐做一个概括:整个社会创造的财富,已经失去了相对合理的分配机制,而是最大限度地流入了掌控从中央政权到地方权力的各级官员与胥吏们的私囊。这些官员与胥吏,作为统治阶级的主体,理应负有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财富的职责,但体制性贪腐却遵循着按官等分红利的潜规则,把他们中最大多数成员拖入了腐败的磁力场,成为大大小小的实际受益者,欲为君子而已无可能。与此同时,体制性贪腐逼使卷入其中的每个官员在向上送贿与向下贪赃的两极之间恶性循环,饮鸩止渴而欲壑难填。这种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就是把不断扩大的送贿负担转嫁给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彻底崩溃,把广大民众逼上“穷且盗以死”的绝境。可以断言,把明王朝最终送上不归路的全国大起义,正是这种体制性贪腐的必然结果。
有意思的是,李自成农民军攻下北京,勒令朝中达官贵戚“输银助饷”,规定内阁大臣十万两,京卿与锦衣七万或五万,给事中、御史、吏部与翰林五万到一万不等,各部属吏数千,勋戚无定数。这种输银的级差与晚明官场贪污受贿的数额等级倒是相当匹配的。
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其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摘自《放言有忌》,华夏出版社2014年7月版,定价: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