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抗日烽火起卢沟,一纸降书出芷江。”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日,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连日来,一些地方纷纷举行纪念活动,缅怀英烈。媒体报道,山西绛县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发现一些革命烈士纪念墓地杂草丛生,垃圾遍地,纪念设施损坏严重。
从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到遍布全国各地的烈士陵园,再到许许多多散落四处的烈士墓,这些烈士纪念设施是英雄“马革裹尸还”的见证,是抗战精神最直接的物质载体,是一座座精神的丰碑。令人忧心的是,时下,还有一些分散于各地的抗日烈士纪念设施被侵占、破坏、污损,还没能得到应有保护。
在有的地方,抗日阵亡将士墓碑竟被拆掉用来修桥,作了桥面;在有的地方,烈士墓地长期无人管理,成为一堆荒冢;更有甚者,庄严的烈士陵园沦为“豪华墓地”……凡此种种,不仅是设施管理不善、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更是急功近利、缺乏对历史基本敬畏的问题。因为修缮烈士纪念设施不如修建大型雕像、城市广场等形象工程来得更显眼,所以投入的动力不足;因为责任不明确,很多部门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所以主动负责的积极性不高;因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不愿意投入足够的关注……殊不知,种种原因都不是保护不力的挡箭牌,种种理由都无法替一些人的不负责任遮羞。
记得来路的民族,方有出路。分散各地的烈士纪念设施都是历史的直观见证。近几年,有关部门不断规范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把全国零散烈士墓地和烈士纪念设施陆续纳入管理保护,许多烈士陵墓整修一新,这是一件功在千秋的善策。各地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家底”,补齐短板,以崇敬英雄、敬畏历史的态度,一一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划分不明、教育宣传方式落后等问题,确保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得到有效保护,每一座烈士墓都有人负责。
“犹有国人怀旧德。”在河北河间市,乡亲们自发保护烈士墓81年;在安徽凤台县,祖孙三代守护烈士墓72载;在河南信阳市,老人义务守护烈士墓70年……依法保护抗日烈士纪念设施,防止烈士墓地被损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各级政府应以责无旁贷的意识承担保护职责,调动方方面面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培养崇敬英雄、崇敬烈士的社会氛围,英烈的丰碑将更牢固地挺立于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之上,挺立在每个中华儿女心中,赋予我们奋进向前的动力。
(作者:李思辉,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