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讲述】
青少年时期的孩子,就如蔷薇花一般,娇小而芬芳,他们的绽放,离不开法治阳光的温暖照耀。
2015年,我成为北京大兴法院一名未成年人审判法官,并陆续开始担任大兴区第一中学、第五小学等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翻开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人生篇章。
青少年涉世未深、阅历不足,极易受人怂恿、被人利用,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尽早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自觉学法、知法用法的习惯,培养他们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心十分重要。为了适应不同年龄段的认知程度,工作之余,我参加了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在心理学、教育学知识体系支撑下,我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将孩子们感兴趣的热点问题与实际案例结合进行备课,创立了未成年普法品牌“蔷薇课堂”。
与此同时,我还利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职业优势,注重“以案说法”,用鲜活的案例让孩子们明白,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武器,但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惩罚。5年来,“蔷薇课堂”的内容逐渐拓展,成为一门融合了犯罪预防、安全自护、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协助等内容的系统化法治课程。
讲好法治教育课,是法治副校长的应尽职责,但我们的工作绝不应止步于此。对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关注和关心,也是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的关键。
一起抢劫案的被告人小波让我印象深刻。小波原是市重点高中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因结识了校外一些不良人员,冲动之下一起参与了抢劫。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小波的情况,启动了“亲职教育B计划”,即通过责令家长与孩子共同听取法治课、进行数轮专业心理咨询等方式,改善不当的教育与沟通方式,促进像小波这样的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最终,小波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我一直与小波父母保持联系,关注着孩子的身心状况。我还邀请他参加我院组织的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活动,持续对其开展普法教育。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小波参加了高考,并取得了超出一本线40余分的好成绩。
在多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一直在思考:如何使用更丰富的宣传方式,将法治教育可视化、鲜活化,让孩子们对法律更容易理解、接受。自2019年起,北京市高院启动“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以该活动为依托,我所在的大兴法院积极与多机关、部门协作,搭建普法平台。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中小学生走进法院,参与模拟法庭审理;与大兴团区委合作,参与筹拍以“反校园欺凌”“反欺诈”等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微电影;积极组织典型案例组稿工作,参与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校园欺凌宣传项目(影视)作品的前期筹备工作中;与大兴区教委等机关共同制订《大兴区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实施意见》……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回顾这5年的经历与感受,我早已把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当成了我的一项事业。我将继续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与学校、家长一道,筑牢校园安全网络、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愿孩子们,像蔷薇花一般在阳光下无忧绽放。
(本报记者 靳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