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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禁塑令”让治理塑料污染走出疲态

    作者:王钟的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22日 10版)

        【新闻随笔】 

        从“限塑”到“禁塑”,应对塑料污染的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升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通知》再次明确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还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塑料制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目共睹。由于长期难以分解,塑料不仅污染土壤、水体,还会以微粒形式进入动物体内,甚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因此,限制塑料制品成为各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向之一。2008年6月1日起,我国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条被称为“限塑令”的规定被认为是减少塑料污染的一大步。然而,经过10余年的实践,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使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反弹,社会对“限塑”政策的执行也出现了疲态。而且,随着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外卖服务日益普及,国内从源头治理塑料污染面临新的挑战。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限塑令”的加码升级,尤其是明确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政策,将其称为“禁塑令”也不为过。应当认为,围绕《通知》实施的强力措施,将遏制当前塑料制品卷土重来的不利局面,让相关产业和消费者重新回到减少塑料使用的正确轨道。

        尽管全社会公认塑料制品有众多弊端,但由于产业惯性和公众使用习惯的养成,“禁塑”很难毕其功于一役。这意味着不仅要在政策制定层面继续推出分阶段、分步骤地限制塑料使用的规定,还要在产业和公众习惯上下功夫。在强力“禁塑”措施的影响下,塑料制品产业必然会受到冲击。那些从事塑料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及时转变经营方向。比如,将生产重点转向可降解材料。目前,可降解材料的成本比普通塑料要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其生产规模较小、社会认同率低有关。只有全产业形成了推广环境友好型材料的意识,才能从源头减少塑料污染。

        现阶段,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对普通人而言多少会增加点麻烦。这可能是生活习惯上的,比如购买少量物品不需要额外的塑料包装,去超市购物携带重复使用的拎袋等;也可能是生活成本上的,比如改用可循环利用的纸质包装会增加消费支出。应当理解的是,环保不仅是一句口号,践行环保理念、维护生态环境确实是需要成本的。不过,面对塑料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转的破坏,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与此同时,任何环保措施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让“禁塑”措施落到实处,离不开其他措施的配合。例如,落实垃圾分类也有利于减少塑料污染。只要塑料得到集中处理,而不是流入自然环境,其危害就是可控的。塑料制品依然存在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近期看,塑料不可能完全退出日常使用。因此,分情况地对待塑料制品,消除不必要的塑料使用,才是务实的环保理念。

        总之,从“限塑”到“禁塑”,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参与,更需要因时因势探索新方法。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者,要承担共同而有差异的责任。相信随着更严格管理措施的出台,再加上柔性的社会倡导,政府、社会和个人能共同探索出一条控制塑料污染的办法,为保护生态环境找到行之有效的路径。

        (作者:王钟的,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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