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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民法典: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姚坤森 本报记者 张国圣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3日 02版)

        欢迎扫码观看本场直播回放

        【“民法典·直播问答”系列报道③】  

        80后小夫妻摆摊时,自家货车被撞坏导致当天无法出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如何获得保障和救济?日前,在“一直播”光明网直播间,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家镇以这个生活化的案例开头,为网友分享了当人们权利受到侵害时,究竟由谁保障,如何保障,有哪些形式。

        这是光明网联合西南政法大学推出的第三场“民法典”系列直播。在这场直播中,黄家镇具体归纳为了两套体系、三个层面、四大机关、“十八般兵器”。

    两套体系

        “有权利必有保障。民法典不仅是‘权利宣言书’,还是一部权利保障和救济的法典,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直播中,黄家镇这样阐释民法典在权利保障方面的意义。

        权利究竟由谁来保障?“根据保障主体和基础的不同,民法典中权利保障体系可划分为公立保障体系和私立保障体系。其中,公立保障体系包括立法保障、司法保障、行政保障;私立保障体系则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黄家镇说。

        两套体系之间具体存在什么关系?黄家镇这样解释:具体来说,公立保障体系是当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可寻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提供保障;私立保障体系则是当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来不及请求公权力的保障和救济,公民可以运用自己的力量来维护权利。

        “公立保障体系处于主导地位,私立保障体系处于补充性地位。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前者无法实施时,才允许实施后者。”黄家镇说。

    三个层面

        “在两套体系下权利保障又可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黄家镇介绍,国家层面包括立法、行政、检察、司法四类;社会层面包括基层自治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公益组织和教育医疗机构;个人层面则是面向个体实施的保障和救济。

        “三个层面仍有主次之分。人们以抱团方式联合维权和个体的私力救济,最终都依赖于国家公立救济的兜底。”黄家镇说。

        近年来,公益组织在环保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播期间,黄家镇围绕相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进行详解。他表示,当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时,一般民事主体可能无法起诉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公益组织就肩负起使命,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贡献。

    四大机关

        “在三个层面中,国家保障在民事权利保障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立法、行政、检察、司法这四大国家机关便成了权利保障的主要承担者。”黄家镇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法机关的责任主要是发展和完善法律;行政机关则主要承担临时监护和调查责任;检察机关则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并发挥着公益诉讼的作用。

        “上述三大机关的作用与司法机关相比,都还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四大机关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好汉三个帮’来形容。”在黄家镇看来,前面三大机关主要履行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而民事案件并不是每个都关涉到公共利益,通常属于私人纠纷,多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因此,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十八般兵器”

        在业界看来,司法诉讼是民事权益保护的“主战场”。司法机关究竟会采取哪些具体手段?黄家镇将其比作“十八般兵器”。

        “民法典对于民事责任规定有近20种救济形式。”黄家镇介绍,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这些民事责任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物权式救济方法,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第二类是债权式救济方法,包括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第三类主要是针对人格权的救济,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这些救济方法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黄家镇说。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姚坤森 本报记者 张国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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