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做出的重大时代性战略部署。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并且还指出,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的支撑,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关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是在我国进入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现代化强国背景下,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持与发挥城乡教育区域性特色与优势,支持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多年研究与思考,对统筹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乡村义务教育,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正确认识、深刻理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观。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盖楼、造城,更不是消灭村庄、农民兄弟进城,而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乡村振兴也不仅仅是修路、通水、通电、通网,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乡村人才、文化、产业、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无论是新型城镇化还是乡村振兴,人才都是基础和支撑,而基础教育则是国民素质整体提升、培养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人才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国民素质,站在城乡一盘棋的战略高度上,突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价值导向,坚持以促进乡村振兴为核心和根本方向,牢固树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观,统筹推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是研究制定统筹协调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八规合一、三规协调。
建议各地政府本着顶层统筹、全域一体的总体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八规合一、三规协调。所谓“八规合一”,即不仅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与教育部门规划相一致,而且要落实到当地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规划,这六部门的规划均须贯彻落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教育部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相统一;“三规协调”,是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之下应配套两个子规划,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体化规划和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规划,它们要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形成一体,相互协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落地落实。
三是紧密结合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研判、有效推进。
指导各地政府紧密结合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研究与预测当地人口变化、教育资源现状和需求趋势。全面组织、协调发改、教育、自然资源、住建、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共同发力,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与落地。同时,当地方行政区划和市政发展规划调整时,教育部门应深度参与,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规划与地方行政区划、市政发展规划等统筹考虑、协同调整,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再者,在规划实施推进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本着“效果导向”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评估规划与实施的适宜性与有效性,及时深入研究解决问题,久久为功,切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四是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
当前亟须改革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与人事管理制度,并在财政投入、待遇、编制、职称等政策上向乡村学校教师实质性倾斜,让优秀人才和年轻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流得动、教得好,为乡村学校配齐配强教师资源。首先,基于各地成功探索与经验,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并由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教师蓄水池”“周转池”,统筹所辖各县(区)域内中小幼教师资源。第二,出台实施国家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使乡村教师工资性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基本翻番,并且津贴标准根据所在地区艰苦和偏远程度、在乡村学校从教年限而有不同,越是在艰苦和偏远的地区从教、年限越长,则津贴标准就越高。第三,改革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业绩与待遇一致的管理制度,以突破乡村学校教师需求大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岗位与业绩定薪,并且同岗同质则同酬;对于连续五年优秀的非在编乡村教师,可优先考核入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在乡村从教。第四,教师中高级职称名额分配,应对乡村学校专设比例(在城镇学校基础上上浮2%至3%),并且专轨专用。第五,制定实施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基于乡村、面向乡村、融入乡村和服务乡村教育的本土化、全科型教师作为乡村小学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并且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
(作者:庞丽娟,系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