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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刊(第532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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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林显东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9日 06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只有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才能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一要求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创新,为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指明了方向。

        人人有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总结我们党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把群众作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不断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而推动社会治理民主化和科学化,关键要发挥人的作用,要及时总结、发现、概括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和政策。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正是对社会治理中人的主体作用的高度强调。在本质上,共同体是一种关系的结合,是一种物理性与情感性叠加、富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关系。在此意义上,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理念应是共建、共治、共享,其参与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众诉求日益多元化,自我利益的追逐促使社会利益出现差异和分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同利益是人们参与共同体的客观动力和有效组织集体行动的纽带。建设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有赖于党和政府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也需要广大群众提升能力素质、认知水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合力行动实现利益最大化。总之,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每一个人,都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人尽责。谋划发展,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最大的依靠力量,也是人民群众。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赋予的使命和担当,不断提升文化知识水平、沟通交流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合理表达诉求和意愿、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在不同领域积累创造有效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社会治理的重心有效落实到社区,正是广大居民的有效参与,构筑了全员防疫的“铜墙铁壁”,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面向未来,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人人尽责。为此,广大群众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意识、权益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支持发展公共事业,投身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科学、有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为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协同化水平作出贡献;政府应当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氛围,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依法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推动群众在凝聚理念共识、遵循共同目标、融汇共同利益、担当共同责任上下功夫,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发展和完善,努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动能。

        人人享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念的直接窗口,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基层社会的活动空间不断拓展,环境不断优化,社区面临着任务繁重、头绪繁多、管理难题复杂多变的新情况。只有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才能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政府要加大资源、服务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健全完善社区工作队伍;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参与工作常态化机制、政府回应和协商机制,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综合保障、利益协调、信息反馈和服务工作评估机制等,努力实现参与路径全覆盖。广大群众要积极营造健康的邻里关系,在城市综合治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收入分配、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公共安全、矛盾纠纷预防与处置、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增强互动与认同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享有社会治理成果,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林显东,系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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