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指出,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把更多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提出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总要求,并强调要筑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这一论断一语中的,击中要害,意义深远。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理念问题,反映了一级组织及其领导者应当以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取向对待党和人民的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如何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党中央确定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有的干部不敢担当、敷衍应付、作风漂浮,还没走出“老调重弹”的思想误区;有的工作表面轰轰烈烈,实则是用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消耗了基层干部大量精力。深入剖析形式主义的种种新表现不难发现,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理解“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甚至人为地把二者对立起来。随着今年我国发展面临风险挑战上升,再叠加疫情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难度加大,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统筹做好常态化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工作,破解难点和堵点,以优良作风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1.准确把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要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不同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对某一层级组织和干部来讲,“上”和“下”是相对的。从现有组织架构和干部管理权限看,某一层级组织和干部,对于之上层级来说是“下”,对于之下层级来说又是“上”。因此,不同的层级并不代表地位的高低,仅仅体现了不同的职责。
“对上负责”就是处于某一层级的组织和领导者维护其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政策法规的权威、执行其决议并对其负责。坚持“对上负责”绝不是“唯上”,而是要尊重上级指示、领会上级意图、执行上级决议、维护上级权威、向上级报实情,并对上级开展负责任的监督和建议。“对上负责”要求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将其转化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但现实中,有的干部认为上级给了自己职位,工作就要做给上级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甚至把“密切联系群众”篡改为“密切联系领导”;有的干部认为只要来自上级的决策都正确,不管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就机械教条地执行。正如邓小平同志曾批评过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这些认识是对“对上负责”的严重扭曲,必须防范和杜绝。
“对下负责”就是处于某一层级的组织和领导者维护其下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对其负责。坚持“对下负责”,就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并为之奋斗。要按照党的性质及其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自己职责定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正确意见。当个别群众中出现不负责甚至错误认识时,要敢于批评,帮助其提高认识。同时,要敢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全面准确而不是片面单纯地理解和把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要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
2.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虽各有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一是目标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说到底是为了维护、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正确、有效的领导作用发挥得越好,人民群众就越能感受到主人翁地位,主体作用就发挥得越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是党的领导作用人格化的体现者,又是群众的组织者、引路人,“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最终归宿和落脚点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
二是原则的一致性。“上”较多地和“集中”相联系,而“下”较多地和“民主”相联系。我们讲集中,是不能脱离民主的集中。上级的决策之所以正确,恰是因为它是在民主基础上集思广益的结果。我们讲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上级的正确决策是把群众意见经过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加工的成果,更全面、更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实践。
三是过程的一致性。“对上负责”就是领会上级精神并抓好落实的过程,“对下负责”就是从维护本地区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上级的政策同本地实际相结合开展工作的过程。二者紧密衔接,不可切割。“上”的政策是“下”的工作依据,只有将其科学运用到对“下”的工作指导中,才能通过“上”的全局性发展实现“下”的局部利益。片面强调“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就会脱离实际,让工作流于形式;就会背离原则,让人民群众的利益难以实现。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内在一致性表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对下负责”是“对上负责”的具体表现和集中反映,是“对上负责”的载体,“对下负责”的表现和绩效是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对上负责”的重要标准,二者统一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离开上级决策的指导讲“对下负责”和离开下级的实践基础讲“对上负责”都是片面、错误的。
3.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科学方法贯穿运用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一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破除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反对主观与客观分离。我们一定要坚持实践为“上”,坚持理论与实际、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吃透“上”的精神,摸透“下”的实情,坚决而又创造性地贯彻好上级决策部署。
二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正确的政绩观。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两面派”、搞“伪忠诚”。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怎样衡量政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此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从价值取向看,政绩本质上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通过运用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公共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全局观,把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方法落实到勇于担当的具体行动中。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必须以符合实际、顾全和服从大局为前提。片面强调局部利益而无视纪律规矩,说到底,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和“乌纱帽”,实质就是个人主义。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具体来讲,一是要把对“上级负责”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相统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在“服从”中负责任地上传民意,在“执行”中贯彻上级的意图、完善上级的意见。二是要把对“领导负责”与对“事业负责”相统一。对领导负责,不是对某个人负责,而是对上级组织领导集体和事业负责。要提高站位,从全局角度领会和思考上级意图。三是要有敢于如实反映下情的担当。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同时又让上级全面了解下级真情。当上级的决策明显不符合实际时,要敢于据实反映。四是要有善于体恤民情、真心服务基层的担当。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群众困难,真心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负责和关怀,感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现实红利,改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好“最后一公里”。
实践证明,负责就是品质,负责就是担当。需要强调的是,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不是一次就能够完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去研究和适应“上”和“下”的新情况、新矛盾、新任务和新要求,处理好主观与客观、共性与个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辩证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作者:杨选留,系中共审计署党组派驻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纪检组长、社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