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陈慧娟)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分析,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