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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不得借防疫之名随意收集公民信息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报道,针对防疫中出现的非授权、超范围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天津市委网信办近日决定,在全市开展相关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此前,中央网信办也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一场疫情把很多人堵在家里,也让大数据技术有了更显著的用武之地。疫情发生以来,各种App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的目的。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问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重视。

        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及时出台措施、采取行动,开展专项治理,非常及时。这种“伴随式治理”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可贵的冷静和清醒。疫情集中了公众注意力,“一切为防疫需要让路”也成为普遍呼声。这样的舆论生态下,人们很容易乱了方寸,陷入“只要与防疫有关就一律开绿灯”的非理性状态。“伴随式治理”的可贵之处在于越是看到防疫对相关App的需要,越是能从防疫大局出发,做出专业的判断——疫情防控需要大数据技术辅助,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假防疫之名随意收集公民信息。

        一段时期以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比较随意,正如业内专家所言,对很多人来说,他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都布满互联网公司的触手,你的起床时间、通勤轨迹、搜索记录、消费喜好、常去的餐馆、闲逛路线、收货地址都被成千上万只眼睛观察、记录、分析。因为掌握大量公民信息,一些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老百姓却因各类“精准骚扰”不胜其烦。数据不是不可以利用,只是利用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基本的价值伦理。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技术,把用户变成赤裸裸的“透明人”,把采集和出售个人信息当成一门生意,视作一种“本事”,这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事关个人隐私,更是一种私人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能随意采集、利用。即便由于疫情防控等事关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也必须依法依规采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他途。此外,对已采集的信息,应该严格管理,做到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疫情过后,对于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信息,也应明确规则,妥善处置。

        审视此次疫情防控的过程,我们会更清晰地意识到,公民个人信息具有私密性,绝不能想怎么收集就怎么收集、谁想收集就收集、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

        (作者:李思辉,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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