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非常重要。
坚持党委领导。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党委领导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领导权主要表现为以相应责任为前提的指挥权、协调权,实现在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激发社会活力,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协同协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冲击。
坚持政府负责。在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中央,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地方,各级政府是本级行政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应对中,综合协调由政府负责,是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上级对下级各有关政府、政府与社会各有关组织、团体的协调。我国在汶川地震以来的救灾实践中健全了“中央统筹帮助支持,地方就近统一指挥”的救灾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于2018年组建应急管理部,大大提高了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本次疫情防控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短板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
坚持民主协商。常态下,民主协商是指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着办,寻求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应急状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应急处置不需要民主协商。应急状态下,民主协商主要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类信息真假难辨,引发社会焦虑;公众期望值高,缺乏容忍度。因此,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有效的宣传和引导,降低社会焦虑感。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广大群众、组织有序有效参与。政府应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应急指挥体系中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社会公众与组织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应急管理的直接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政机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健全突发事件中社会公众与组织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形式,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大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管理能力。
坚持社会协同。应急管理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防控疫情,不仅需要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协同合作,还需要政府与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协同合作;不仅需要志愿服务,还需要商业服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国各地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各类防护物资、药品、蔬菜和食品等物资纷纷捐赠往疫情严重地区,但接收单位不一、多寡不均,缺乏规范性,这种情况需要引起重视,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比如,在企业协同合作方面,要完善我国征占用补偿机制;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企业组织生产与物流的成本上升,需要运用价格机制或财政手段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满足部分紧缺物资的应急需求和公众需求。
坚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公共安全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沟通。公众参与,一方面要求公众按有关公共安全知识做好自身与家庭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另一方面,在疫情严重地区,需要大量的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本次疫情发生以后,大量志愿者从事医疗救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援助、宣传引导、关爱帮扶、交通运输、环境治理等服务,但也存在对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有效管理不足、志愿者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应急志愿服务的法律保障欠缺等问题。完善应急志愿服务制度,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政府要为所有应急志愿者购买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可参照发达国家应急志愿者征用时间每3个月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的做法,对我国应急志愿者征用时间作出有关规定。
坚持法治保障。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以相关单行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依托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但也应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部分应急类法律需要修订。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信息的发布明确了“统一、准确、及时”的规定和要求,但目前仅有的少数几部规定有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内容的法律、法规中,因其立法时间前后不一和部门立法的缺陷,使得有关应急信息发布主体、信息传输渠道等的规定不尽一致,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障碍。建议以此次疫情应急管理为契机,完善我国相关的应急类法律。
坚持科技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病毒来源、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病毒变异情况的研究,以及对有效药品和疫苗的研发。同时,科技界其他领域的单位和研究人员也要加强科技攻关。例如,加快研发建设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的移动式传染病房,为此次疫情和未来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更快捷有效的医疗保障;加强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运用研发,优化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增强疫情防控的执行力、提升疫情防控效能。
(作者:宋劲松,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